加強高考信息公開,捍衛(wèi)教育公平公正
時間:2017-07-11 21:41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以及“30個不得”招生禁令。高校不得擅自突破計劃進行錄取,批次內生源不足時,未完成的計劃要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7月11日中國新聞網)
近年來高校腐敗案件時有發(fā)生,究其原因,除了管理制度建設滯后、教育機制不健全、預防機制不完善等因素外,因信息不公開而導致的監(jiān)督機制滯后也是重要原因。通知強調,要加大招生信息公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高校招生的相關政策必須向社會公開,包括各類學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處理結果等。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招生資格考生信息、錄取要求、錄取結果均須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高校招生網站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只有讓高校在招生這個重點領域切實做到信息公開,才能形成有效的內部監(jiān)控和有力的社會監(jiān)督,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的發(fā)生。
筆者認為,招生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底線。高等學校作為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業(yè)單位,其信息公開工作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推行高等學校信息公開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首先,高等學校信息公開對于加強高校管理,推進教育體制改革,建設一流大學具有重要意義。實施高校信息公開有助于促使高校提升管理水平,加強自律,推動高校發(fā)展。其次,高等學校信息公開涉及面廣、影響力大,有利于促進依法治校,把高校置于社會監(jiān)督之下,提高高校工作透明度,建立“陽光高校”。(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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