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農村公路條例》(簡稱《條例》)經安徽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guī)定,農村公路建設應當優(yōu)先利用現(xiàn)有道路改建和擴建。縣道按照一般不低于三級公路技術標準建設,鄉(xiāng)道、村道按照不低于四級公路技術標準建設。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施工許可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質量責任追究制,實行質量缺陷責任制和質量保證金制度。其中,質量缺陷責任期不得少于交工驗收后一年。
《條例》強化了農村公路資金保障機制,規(guī)定農村公路的建設、養(yǎng)護應當建立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資為輔的資金籌集機制。資金來源包括國家補助專項資金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各級政府財政性資金、村委會采取“一事一議”和政府獎補結合籌集的資金、社會捐助資金以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m.sanmule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