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綜合素質評價改革的最大變化是學生只負責自身行為表現的客觀寫實記錄,學校只負責對學生記錄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招生院校結合本校和相關專業(yè)對人才培養(yǎng)的特殊要求進行綜合評議,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因此,不對綜合素質評價的每個單項具體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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