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藝人桑某因股權轉讓問題,被判決欠款70余萬,桑某履行了部分還債義務后,就與申請人和法院玩起了失蹤。后來他現身長沙參加活動時,當地法院得知后,現場強制執(zhí)行。桑某立馬服軟了,并表示:“給一分鐘,能籌集20萬,不要拘留我”。
欠款人的心理是復雜的,他們可能會擔心自己無法籌集足夠的錢,從而面臨法律的懲罰。此外,他們也可能會擔心自己的家人和朋友,會因自己的欠款而受到影響。其次,欠款人可能會感到焦慮。
但是,該藝人能一分鐘錢籌集二十萬,說明有錢,可就是不還。明顯就是耍賴,屬于有錢,但是就是不想還的那種,真是讓人大跌眼鏡。如今,這樣無信的人太多了。如果輸了信譽,留著錢又能如何?
學藝先學做人,藝人作為公眾人物更應該遵紀守法,做好帶頭表率作用,不要耍所謂的小聰明企圖對抗法律!一個藝人如果連做人最起碼的品德都沒有,就算你名聲再大,粉絲再多,到頭來一定會身敗名裂,為人所不齒。以后,就該禁止這些無德藝人宣傳撈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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