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67歲女子足浴店1年花300萬 你對本案有什么看法?
上海的李阿姨今年67歲,可是不久前李阿姨的女兒王女士竟然驚訝的發(fā)現(xiàn),老人在一家足浴店短短半年的時間,竟然消費了近300萬元,更加讓王女士氣憤的是,在母親的保健項目里,竟然有激活腎細胞和荷爾蒙,據(jù)悉李阿姨患有嚴重的抑郁癥。
#大兵叔叔說法#
如果是自己心甘情愿的消費,不要是300萬元,就是3000萬也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本案中,李阿姨多次在足浴店進行消費,足浴店卻提供了一些讓人匪夷所思的消費項目,不但有激活腎細胞和荷爾蒙,而且還有中藥等,價格從幾千到幾十萬不等。
那么從服務合同的角度來講,作為商家,就需要提供證據(jù)證實已經(jīng)將這些消費項目給了李阿姨消費,同時還需要佐證李阿姨需要這些激活腎細胞和荷爾蒙這樣的消費項目。
值得關注的是,李阿姨患有嚴重的抑郁癥,實際上如果經(jīng)過鑒定,能夠認定李阿姨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無行為能力人的話,那么雙方之間的服務合同效力都是不確定的,由此甚至可以要求足浴店返還已經(jīng)繳納的服務費。
同樣,半年的時間消費了近300萬,王女士稱母親被誘導消費了,其實,這里不僅涉及到誘導消費的問題,還有可能存在詐騙的問題。
如果足浴店的工作人員夸大其詞,誘騙李阿姨稱身體存在多種疾病,只有足浴店的藥物才能救得了李阿姨,李阿姨在這種情況下交了這些服務費后,但是足浴店并未提供如此高昂的服務,而是不提供或者提供較為低劣的服務。
那么,此時足浴店的做法,就是屬于隱瞞事實,騙取他人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財物,根據(jù)相關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詐騙數(shù)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對此需要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目前,相關部門已經(jīng)介入調(diào)查,相信會很快給李阿姨一個答案。
而同樣,在李阿姨消費時,其工作人員稱足浴店老板在北京有一個養(yǎng)老院,如果李阿姨消費到了一定的數(shù)額,將來可以免費養(yǎng)老。如果根本沒有這個養(yǎng)老院,或者即便注冊了,但是卻沒有運營而是拿出來誘導他人消費的,同樣更加印證了詐騙的事實。
即便經(jīng)過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足浴店僅僅是民事欺詐行為,不屬于刑事詐騙罪的問題,那么作為足浴店,依然是要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guī)定,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