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母親給兒子送餃子途中被撞身亡 太悲慘了!
母親給兒子送餃子,途中竟被外賣員撞死。北京通州,母親陳某騎著自行車去給兒子送餃子,結(jié)果餃子不小心掉在地上。陳某將自行車停在路中間,不慌不忙開始蹲下身整理餃子,時間長達3分多鐘。
這個時候突然聽到“砰”的一聲巨響,陳某竟然被撞倒在地。原來外賣員李某著急去取餐,擰死電動車的電門超速行使,并且一邊開車一邊盯著手機,完全沒有注意到路中間還有人,陳某因為重度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
這是兩個家庭的悲劇,一個家庭失去了母親,她的兒子始終在等著母親那頓熱騰騰的餃子,結(jié)果永遠也等不到母親的身影,如果可以后悔,也許他一定不要母親送這段餃子。一個家庭的父親鋃鐺入獄,他是整個家庭的頂梁柱,他不高大有些佝僂的身體支撐起了整個家的風雨,卻因為這場事故他要入獄做了,這個家的天塌了。如果可以后悔,他一定不會選擇超速。
有網(wǎng)友問:,為啥外賣員最終可能要坐牢,而不是賠償責任。
需要區(qū)分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賠償責任是民事責任,是因為外賣員李某撞死了陳某,需要承擔的民事賠償,而坐牢屬于刑事責任。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如果李某承擔了刑事責任,將不再承擔賠償精神損失,但是對于精神損失之外的民事賠償仍然要繼續(xù)承擔的。法律主要是考慮到刑事被告人往往沒有賠付能力,且已經(jīng)接受刑事處罰,不應再要求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有網(wǎng)友問:從事故現(xiàn)場來看,兩人都有過錯,為啥外賣員要承擔刑事責任。
本案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財產(chǎn)損失的行為。本案中陳某不幸被撞死,已經(jīng)屬于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從責任劃分來看,女士路中間停車,負次要責任,外賣員騎車超速且看手機,負主要責任。所以外賣員構(gòu)成交通肇始罪,。
還有網(wǎng)友問:外賣員最終是否會坐牢?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本案中外賣員的刑罰應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為外賣員屬于初犯偶犯,社會危害性不高,如果外賣員有自首情節(jié),而且能夠積極賠償陳某家屬,得到家屬諒解,那么最終被判緩刑不坐牢的機會還是很大的。
各位網(wǎng)友,你們對本案怎么看?#母親送餃子途中被撞身亡#北京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