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優(yōu)衣庫試衣遭兩男童推簾 與孩子的家長發(fā)生了沖突
時間:2023-01-04 20:26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毛青青
原標題:女子在優(yōu)衣庫試衣遭兩男童推簾 與孩子的家長發(fā)生了沖突
1月3日,河南信陽,一女子在優(yōu)衣庫試衣服,突然被兩名熊孩子掀起門簾。女子制止無果后,與孩子的家長發(fā)生了沖突,隨后家長不僅沒有意識到孩子的錯誤行為,反而還辱罵女子并搶奪其手機。
一女子到商場購物時,走進了一家優(yōu)衣庫專賣店并挑選了幾件自己喜歡的衣服試穿。可萬萬沒想到的是,女子在試衣間試衣服時,突然兩名五歲左右的孩子,竟一把就將試衣間的門簾掀開。
女子被這突如其來的一幕嚇壞了,隨即指責兩位小朋友不能這樣做,但兩孩子根本不聽勸阻并又多次掀門簾?刹辉,兩孩子的行為不僅沒能引起家長的重視,家長還辱罵女子。
女子隨即打開手機攝像頭準備錄視頻,并詢問剛才是誰在罵人。視頻顯示,該家長承認是自己罵人后,還沖上前去搶女子的手機,并與女子發(fā)生沖突。
事后優(yōu)衣庫工作人員回應稱,事發(fā)時是臨近關店時間,店里不是很多人,所以女子沒有走光。店內(nèi)工作人員也第一時間對雙方進行勸阻,并將女子的手機要了回來還給當事女子。
1、真的是每位熊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位熊家長。自己的孩子做出這樣的行為,作為家長不是第一時間制止孩子,要孩子認識錯誤并讓孩子道歉,反而據(jù)此辱罵女子,并與女子發(fā)生爭執(zhí)。試想,這樣的家長能夠教育好孩子么?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規(guī)定,家長不僅要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同時還必須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也就是說,教育孩子已經(jīng)提升到法律層面了。即家長有義務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做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2、民法典第21條規(guī)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具體而言,女子在試衣間換衣服時,孩子將門簾拉開不僅是違法行為,同時還是民事侵權行為。也就是說,雖然兩名孩子才5歲不能追究其法律責任,但仍可以追究兩人的民事侵權責任。
換而言之,由于兩名孩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責任在其監(jiān)護人身上,因此家長必須要為此負責。
民法典第1032條規(guī)定,公民隱私權不容任何人侵犯。公民隱私權是指個人生活隱私、身體隱私、生活私密空間隱私不受侵犯的權利。
3、家長辱罵他人的行為,應當受到處罰。
具體而言,家長沒有教育好孩子造成的損害是民事侵權行為,但家長辱罵女子的行為,屬違法行為,應當單獨評價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guī)定,公然辱罵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10日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換而言之,孩子的侵權行為家長要承擔責任,家長公然辱罵女子的違法行為,家長也要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1198條規(guī)定,公共場所經(jīng)營者未盡到義務所造成的損害,經(jīng)營者應當先行承擔責任,但事后可向有重大過錯的一方追償。
也就是說,由于女子的合法權益是在店里被侵害的,而作為經(jīng)營者有義務阻止此行為的發(fā)生。因此,如果家長不肯承擔責任,那么經(jīng)營者就應當先行承擔責任賠償女子的經(jīng)濟損失。但事后可再向這位熊家長追償。
最后,孩子能否健康成長不僅僅是孩子的個人問題,同時還關乎家長的晚年生活,因此希望各位家長一定要重視孩子的教育問題,以免孩子做出一些錯誤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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