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應聘助理被要求和經理同吃住 簡直離譜
廣東廣州,女子應聘總經理助理,人事經理卻告訴她,要把總經理當自己人、不必拘束,還要和總經理同吃同住。
女子一直在找總經理助理相關的工作,某日,女子在某招聘平臺上有一家網絡科技公司正在招總經理生活助理。
網上的招聘內容顯示,該職位是廣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總經理生活助理,月薪為6千元到1.2萬元,工作經驗1年以下,學歷不限。
崗位職責是,配合總經理接待客戶;能夠接受加班應酬和陪同總經理出差拜訪客戶;負責總經理辦公區(qū)域衛(wèi)生及服務;能制作家常小菜等。
女子抱著試一試的心態(tài)給這家公司投去了自己的應聘簡歷。當天晚上11點左右,該公司的人事經理就聯系了女子,并添加了女子的微信。
隨后,該人事經理在微信中和女子介紹了該工作崗位的具體要求。主要包括:
助理要熟悉總經理,把總經理當自己人?偨浝硎菃紊黼x異男,家里沒有其他人住,所以沒有什么不方便的。
待遇方面,試用期7千,轉正后至少加1千,會購買社保,后期還會提升到項目負責人崗位。
女子諷刺道:“我能帶男朋友一起住嗎?他做飯好吃。”該人事經理回復:“是你找工作還是你男朋友找工作呢?”
女子認為這家公司招聘目的不純,女子的朋友也說這家公司肯定不正規(guī)。最終,女子放棄了應聘該工作崗位。
【律師點評】
1、這也太離譜了吧!這都是什么公司啊?竟然敢明目張膽地提出要女助理和單身總經理同吃同住的要求。
也難怪有網友說,這哪是在招助理啊,這分明就是在找小三嘛。
對于這種打著招聘之名,實要達到其骯臟齷齪意圖的公司,應該依法進行處理,讓其不再有機會禍害無辜求職者。
2、那么,從法律的角度看,涉事公司的行為應當如何評價?
從民事角度來看,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在本案中,人事經理在招聘過程中,試探性地跟女子說總經理助理的工作內容,包括把單身總經理當自己人,不要拘拘束束的,還要和總經理在他家里同吃同住。
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嫌以言語、文字方式對女子實施性騷擾。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女子有權要求公司承擔賠禮道歉和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民事侵權責任。
3、從行政法的角度來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的規(guī)定,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本案中,人事經理在招聘過程中,向女子發(fā)送的這些關于總經理助理工作內容的信息,讓女子感到不適。
對于此類性騷擾行為,女子可以報警處理,由警方對涉事招聘人員依法進行懲處。
4、最后,女子還可以向招聘平臺投訴舉報,由招聘平臺對涉事公司進行下架或者其他處理,避免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公司繼續(xù)禍害其他的女性求職者。
對此,大家怎么看?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