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十九年,漢獻帝的伏皇后被廢,“下暴室,以幽崩”,罪名很蹊蹺,“陰懷妒害,苞藏禍心”。這是漢末最 的一段公案,《后漢書》用“假為策”三字作了注解,暗示曹操對這位弱女子下如此狠手,有些莫名其妙。呂思勉先生曾懷疑另有隱情,曹操殺之屬于不得已,有為其開脫之嫌。
此案并不復雜,只是細節(jié)經不起推敲!逗鬂h書》說,董承父女因衣帶詔被誅,“(伏)后自是懷懼,乃與父完書,言曹操殘逼之狀,令密圖之。完不敢發(fā),至十九年,事乃露泄。”裴注《三國志》也說,“伏氏坐昔與父故屯騎校尉完書,云帝以董承被誅怨恨公,辭甚丑惡,發(fā)聞。”可見主要證據來自一封書信。那么,伏皇后到底寫信沒?
董承的事情,發(fā)生在建安五年(200年),伏完死于建安十四年,如果確有這封書信,它是如何傳遞出去的?漢獻帝投靠曹操后,“宿衛(wèi)兵侍,莫非曹氏黨舊姻戚”,曹操的耳目太多了,后宮搞什么小動作,不用過夜,曹操就會知道,那幾年怎么沒被發(fā)現?十四年后又是如何被發(fā)現的?
伏皇后的父親伏完,是個學者型官員,深諳保身之道。比如建安元年,他以皇帝老丈人的身份出任輔國將軍,儀比三司。但他認為“政在曹操”,自己需要避嫌,于是主動請辭,轉而擔任一些沒有實權的閑職,得以善終。如果確有這封要命的書信,恐怕早付之一炬了,他不可能不為女兒的安?紤]。
也許這封信原本就子虛烏有,伏皇后很冤。
另外,《孝獻帝紀》的一則記載也讓人狐疑:“(建安十九年)十一月丁卯,曹操殺皇后伏氏,滅其族及二皇子。二十年春正月甲子,立貴人曹氏為皇后。”算算時間,短短36天,了結一個要案,冊立一個皇后,這么短促,曹操急個什么勁呀?問題和目的,大概都在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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