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了,襲秦之漢為何不恢復秦朝的“法治”,卻反而重定禮制?據(jù)《管子》載:在上古時代,未有君臣上下之別,綱常倫理之分,人群聚之只為能存活于世。在沒有制度約束的時代,“智者詐愚,強者凌弱,老幼孤獨不得其所。”為了改變這個局面,有賢人挺身而出,制定出禮法,“為民興利除害,正民之德”。禮,自此始。禮對于新生的漢王朝來說意義重大。禮能夠發(fā)揮與嚴刑峻法幾乎同樣的效果卻更易于百姓接受,因為其能夠從道德的、人內(nèi)心的層面上約束、引導個人的行為而不是從外部通過嚴刑苛律來壓制個人內(nèi)心的欲望、強制營造一種高壓的恐怖來維穩(wěn),秦亡原因之一就在于秦律太過于嚴厲苛刻。百姓們歷經(jīng)戰(zhàn)國動亂、暴秦律法、秦末戰(zhàn)爭,飽受秦律與戰(zhàn)爭之苦,漢初先廢秦律再定禮制,在制度層面上用一種溫和的方式使百姓喘口氣兒,維護社會穩(wěn)定。
秦朝雖然多嚴刑苛律,但也有禮的存在。早在西周時期,秦人就已經(jīng)有一定程度的定居生活,并成為周的附庸,開始吸收周文化;后周王室衰微,被迫東遷,秦人護駕有功,受封岐山以西之周王室故王畿,不可能不受到周文化的影響。禮源于周公,可以說周文化就是禮文化,禮是主張有尊卑之分、維護等級秩序及綱常倫理的,所以,從一開始秦文化里就帶有“禮”的印記。同時“始皇帝”的稱號以及相配套的禮儀制度的建立是李斯“與博士議曰”所提出的,而博士是以儒生為主體的參政人員(叔孫通就是秦朝博士),最關鍵的是李斯乃是主張禮法并用的大儒荀子的弟子,所以不難看出儒家思想對統(tǒng)治思想的滲透。秦亡揭示了法主儒輔這條路行不通,漢朝取其精華、去其糟泊,主儒之禮,以法輔之,以禮為中心來重建等級秩序,鞏固政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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