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圣華、張冀閩
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4月28日消息,4月28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徐文俊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2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宜春中院經審理查明:從2004年至2016年10月,被告人徐文俊糾集被告人丁濤、殷偉、黎小春等人自己開設賭場抽頭盈利,逐漸形成了以徐文俊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徐可等5人為骨干成員,被告人游龍兵等19人為積極參加者、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不斷吸納其它惡勢力成員或社會閑散人員,形成了一個人數眾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穩(wěn)定、層級清楚、分工明確、紀律嚴格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賭博、開設賭場、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攫取了巨額非法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同時,用所獲取的經濟利益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維系該組織的生存和發(fā)展。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了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特別是采取阻工鬧事、打砸車輛、暴力威脅開發(fā)商或承包方等方式,強行承攬工程,對豐城管樁行業(yè)形成了重大影響。實施的一系列打殺事件,給當地群眾帶來了巨大的心理恐慌,特別是部分打殺事件持刀 在鬧市區(qū)發(fā)生,公然對抗法制、挑釁法制權威,極大地影響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秩序,給社會公共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宜春中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徐文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徐可、陳海波、游龍兵等24人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并處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及罰金等。
各被告人的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近200余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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