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稅務機關依法調查“陰陽合同”涉稅問題 此事有了 進展
崔永元曝范冰冰4天6000萬元天價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偷漏稅潛規(guī)則。6月3日,此事有了 進展。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針對近日網(wǎng)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yè)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該局高度重視,目前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fā)現(xiàn)違反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據(jù)了解,國家稅務總局將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yè)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
5月28日,崔永元通過微博發(fā)布了幾張演藝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約定片酬為稅后1000萬元。一天后,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兩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萬元,而實際上范冰冰只在片場演出4天。
隨后,范冰冰方面發(fā)布了一則“嚴正聲明”,稱崔永元侵犯合法權益,散布謠言,構成誹謗。范冰冰工作室回應,公開發(fā)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為,既破壞了商業(yè)原則,又涉嫌侵犯合法權益,并稱相關網(wǎng)絡用戶及媒體未經核實散布謠言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
對此,崔永元則迅速回應稱沒有保護合同秘密義務,范冰冰是公眾人物,如不服,可以“出來走兩步”,對公眾“實話實說”。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鏟屎官說,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萬,大的是策劃監(jiān)制748萬加90萬,再拿一麻袋現(xiàn)金。這還不算一線的。我家鏟屎官說,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老有人通知我家鏟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還直接點出“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并截圖刑法條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預期——將最后由法律定調。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6月3日,范冰冰工作室負責人回應:“本工作室及演員@范冰冰從未通過‘陰陽合同’的方式進行簽約,接下來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希望相關部門盡快公布權威調查結果,以解公眾質疑。”
崔永元爆料是否屬實,范冰冰有沒有利用“陰陽合同”逃稅?本報將繼續(xù)關注此事件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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