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案主犯張維平二審維持死刑 目前“梅姨”身份仍未查明
時間:2021-12-29 17:09 來源:多特軟件站 責(zé)任編輯:沫朵
原標(biāo)題:梅姨案主犯張維平二審維持死刑 目前“梅姨”身份仍未查明
近日,廣東省高級法院對張維平等5人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法院刑事部分的判決:張維平、周容平被判處死刑,另外兩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另一人被判處十年監(jiān)禁。
2021年12月29日,被拐兒童申聰(化名)的父親申軍良告訴澎湃新聞,廣東高院法官來到山東,將二審判決交給他。
本案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發(fā)現(xiàn),從2003年到2005年,被告張維平通過故意搭訕遇到了被拐賣兒童的家人,利用他的不備,帶走了孩子,賣掉了利潤,累計犯罪8起;此外,被告周容平建議與楊朝平、劉正紅、陳壽碧密謀,闖入出租屋,捆綁受害人母親,強行帶走申聰,交給張維平出售。
根據(jù)一審判決,張維平拐賣9名兒童的犯罪地點有4次在廣州增城區(qū),1次在廣州黃埔區(qū),另外4次在惠州市博羅縣。當(dāng)時最小的1歲,最大的3歲,被拐的9名男孩,其中8人被賣給河源市紫金縣。
據(jù)張維平說,他拐賣的九個男孩都是通過梅姨找到買家的。目前還沒有查明梅姨的身份。
張維平、周容平等5名被告均來自貴州省遵義市綏陽縣,來自同一村莊。案發(fā)11年后,2016年3月,上述5人被警方逮捕。
一審期間,申聰?shù)母赣H申軍良夫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當(dāng)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rèn)為損失無法查明,駁回了他們的要求。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張維平、周容平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chǎn);判處楊朝平、劉正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chǎn);判處陳壽碧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并處三千元。
申軍良夫婦和五名被告人在一審宣判后提出上訴。
案件審理期間,申聰于2020年1月被警方發(fā)現(xiàn)。此外,被拐9名兒童中的另外5人也被警方發(fā)現(xiàn)。
廣東高院于2021年12月10日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
根據(jù)判決,廣東省高等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對張維平、周容平、楊朝平、劉正紅、陳壽碧等5人的定罪量刑;撤銷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軍良夫婦訴求的判決,判決張維平、周容平等5名原審被告連帶賠償申軍良夫婦物質(zhì)損失3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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