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川辦函〔2016〕29號)要求,現對擬廢止和轉化的17項強制性地方標準目錄予以公示(見附件1)。如有不同意見請于2016年11月6日前將意見表(見附件2)以書面或郵件形式反饋至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聯系電話:028-86607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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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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