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接孩子的時候,幼兒園老師拿出一本印有孩子照片的掛歷,說交68元就可以購買!苯,王女士致電本報反映,孩子就讀的并州幼兒園,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允許某影樓給孩子拍攝照片做掛歷,而且還將掛歷出售給家長。
王女士出示了這本掛歷,共6頁,每頁都印有一張孩子的單人照片。王女士說,幼兒園給孩子拍照片做掛歷的事,她事先并沒有得到通知,直到交錢時才知道有這么回事兒!半m然不想花這份兒錢,但考慮到孩子還要在這里就讀,家長大都不得不‘自愿’交錢購買。這樣的情況已經(jīng)不是第一次發(fā)生了,前一段時間幼兒園也曾向家長出售過孩子的照片。”對于幼兒園的這種做法,王女士說:“總該事先和家長打聲招呼吧,雖然幼兒園沒有強行收費,但掛歷都做出來了,萬一家長不要,印有孩子照片的掛歷被亂丟了怎么辦?只能購買。”
一位接受采訪的律師表示,未經(jīng)家長同意,擅自為孩子拍照,并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權(quán)。家長可以要求幼兒園停止侵犯或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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