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動文物不得作為企業(yè)資產經營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中國政府網站獲悉,針對近年來旅游等開發(fā)建設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國務院日前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旅游等開發(fā)建設活動中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嚴格執(zhí)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確保文物安全。
意見強調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不得作為企業(yè)資產經營;文物古跡和歷史建筑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不得擅自拆除、遷移;對于歷史文化街區(qū)、村鎮(zhèn),要逐步改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居住環(huán)境,不得擅自拆除;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的,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復建;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依法設立專門機構負責管理,不得將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作為企業(yè)的下屬機構或交由企業(yè)管理;國有其他文物要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嚴格管理,不得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也不得抵押或作為企業(yè)資產經營。
意見還對嚴格履行涉及文物的旅游等開發(fā)建設活動審批、合理確定文物景區(qū)游客承載標準、加大對文物保護的投入、加強文物旅游的指導和監(jiān)管、切實落實文物保護責任等提出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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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可移動文物
不可移動文物是指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xiàn)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是針對可移動文物而言。不可移動文物(或稱古跡、史跡、文化古跡、歷史遺跡),是先民在歷史、文化、建筑、藝術上的具不可移動文物或遺址。
包含古建筑物、傳統(tǒng)聚落、古市街,考古遺址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跡,涵蓋政治、軍事、宗教、祭祀、居住、生活、娛樂、勞動、社會、經濟、教育等多方面領域,彌補文字和歷史等記錄不足之處。
一旦一個建筑物或遺址被列為不可移動文物、或暫訂不可移動文物時,通常就受到主管機關保護,未經許可,包括所有者在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變動、修改。如果是因為建筑工程開挖而發(fā)現(xiàn)的不可移動文物或考古遺址,為了保護歷史文物,工程通常要立即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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