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特大文物盜竊案中被盜的青銅簋 拍出2.2億元的漢代玉凳 湖北省恩施州咸豐縣唐崖土司皇城
本報記者 翟 群
對于文物保護領域而言,即將過去的2012年是值得紀念的一年:《文物保護法》和“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走過了30載,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yè)所起的巨大作用不言而喻。2012年又是紛亂嘈雜的一年:文物鑒定、流通領域時有亂象,“古城”建造種種名目讓人眼花繚亂。2012年更是令人振奮的一年:公益訴訟制度寫入民事訴訟法,為加強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提供了又一項有力的武器;全面啟動的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將為摸清文化遺產領域的國情國力,進一步加強對這些珍貴的文明印記的保護提供基礎數據。
完善法制建設,加大執(zhí)法力度
12月11日,全國人大教科文衛(wèi)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文化部和國家文物局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座談會,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布30周年暨修訂10周年。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并公布實施。這也是我國文化領域的第一部法律,開啟了文物保護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時代。
《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30周年和修訂10周年以來,文物事業(yè)伴隨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快速發(fā)展,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文物保護法制體系正在形成;文物法制普及取得明顯成效;文物執(zhí)法體制機制逐步完善;文物“家底”逐步廓清;文物保護取得豐碩成果;文物保護科技支撐引領作用日益增強;文物工作服務社會、促進發(fā)展、惠及民生的作用日益凸顯;文物保護環(huán)境條件得到很大改善。
然而,在改革不斷深化、經濟持續(xù)發(fā)展的過程中,文物保護工作也面臨著錯綜復雜的新問題和新挑戰(zhàn)。今年6月26日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向常委會報告文物保護法執(zhí)法檢查情況時指出,目前我國文物執(zhí)法機構不健全、執(zhí)法人員偏少、經費不足的現象較為普遍,在基層尤為突出,文物管理中仍存在職能交叉、職責不清以及執(zhí)法機構、隊伍不健全等問題。此外,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普遍反映,《文物保護法》中一些規(guī)定不適應文物工作的需要。例如,對文物違法行為的處罰過輕,且缺乏必要的強制措施,難以有效遏制違法行為等!段奈锉Wo法》中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的法規(guī)和文件,如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處置辦法、文物認定的標準等,至今尚未出臺,影響了相關工作規(guī)范開展。
加強文物保護,從根本上講不能離開法治。文博業(yè)內人士普遍呼吁加快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大違法犯罪成本,加大執(zhí)法力度,尤其對于地方保護不力、不能妥善處理保護與發(fā)展關系而造成文物破壞的,應嚴肅追責。
公益訴訟助力文化遺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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