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演《金陵十三釵》的李純,近日被北京新畫面影業(y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訴由是簽訂了為期8年的經紀合約,可不到兩年的時間,李純就單方向發(fā)出了解約通知。今天上午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據新畫面公司稱,該公司與李純簽訂了為期8年的經紀合約,自2011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合約約定,新畫面公司具有 的洽談和簽約資質,并為李純提供了出演張藝謀的電影《金陵十三釵》中重要角色的機會。但李純在合約期內,未經新畫面公司同意,多次擅自參加對外演藝活動,違反了合約的約定。
去年9月17日,李純單方向新畫面公司發(fā)出解除合約的通知。雙方多次協(xié)商未果,于是新畫面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李純單方解約的行為無效,并繼續(xù)履行雙方簽訂的合約。 (記者林靖 通訊員馮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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