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領導,編方案。成立以分管縣領導為組長的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股權量化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統(tǒng)籌協調和管理監(jiān)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財政局,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具體工作;編制《關于推進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股權量化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對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方法步驟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二是明主體,定范圍。將規(guī)章制度比較健全、組織機構運轉有效、民主管理水平較高、財務社務公開透明、收益分配公平合理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作為量化主體;將縣域內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到村或農民合作社、農民用水合作組織部分所形成的資產納入改革試點范圍。
三是推方式,激活力。大力推行民辦公助方式,鞏固農民在支農項目建設中的主體地位;鼓勵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積極參與財政支農項目申報和實施,以“直接投資、民辦公助”等方式承擔項目建設,助推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多元化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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