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規(guī)范資金范圍。預算單位往來代管資金嚴格限定為:單位收繳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回收的借款資金、上級部門零星撥入未納入縣級預算管理的資金以及單位取得的按規(guī)定不繳入國庫或非稅專戶的其他臨時性往來資金等。嚴禁將財政預算資金納入往來代管資金管理。
二是規(guī)范業(yè)務流程。預算單位往來代管資金納入“大平臺—代管資金”模塊統(tǒng)一管理,單位取得的往來代管資金經財政非稅、國庫支付中心審核后生成單位用款額度,單位在額度內錄入、審核支付申請,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審核、打印支付憑證,銀行辦理資金支付。嚴禁通過“大平臺”系統(tǒng)外辦理資金收付。
三是規(guī)范資金對賬。建立預算單位往來代管資金網上對賬系統(tǒng),預算單位逐日、逐筆查詢、核對資金收支余額情況;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實行多層級對賬、審簽制度,按日網上對賬,按月紙質對賬,確保單位、中心、銀行三方對賬一致、日清月結。
四是規(guī)范監(jiān)督檢查。預算單位往來代管資金管理納入縣財政監(jiān)督檢查范圍,定期對收支、結轉、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不符合代管資金范圍、違反收支流程和對賬管理規(guī)定的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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