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縣認真落實司法救助資金,把司法救助作為法治惠民的重要抓手,堅持“公正、及時、一次、屬地”救助原則,嚴格資金申報、審核、給付程序,切實保障司法救助資金足額兌現(xiàn)。
一是嚴把申報關。按照適用救助的八類情形和不予救助的七類情形標準,嚴格救助對象申請、案件承辦人員簽字核實、受理司法機關審核確認的申報責任,對不符合救助條件而納入申報范圍的,嚴格追查經辦人員、分管領導責任,確保司法救助對象準確無誤。
二是嚴把審核關。成立由縣政法委書記任組長,政法和財政部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相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按照“部門確認申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逐一審核、聯(lián)席會議研究、形成會議紀要、財政劃轉資金、政法部門發(fā)放”的審批程序,2015年,完成對74名救助對象的逐一甄別,精準兌現(xiàn)救助金額103.4299萬元,確保了救助資金管理的科學有效。
三是嚴把支付關。在支付過程中,縣財政嚴格按照司法救助領導小組聯(lián)席會議研究確認的救助人員及金額,將救助資金劃撥到政法部門,然后由政法部門按程序及時發(fā)放救助資金到救助對象。同時,財政定期對救助資金兌現(xiàn)和使用情況開展監(jiān)督檢查,確保財政資金效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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