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撿漏”順走道德
時間:2017-09-18 12:53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半島都市報9月16日訊北京籍乘客侯先生在青島火車站乘車過安檢時,不慎將一個裝有2000余元現金、重要合同、資料的挎包遺落,挎包被身后的一名男性旅客“撿走”。青島鐵路警方通過視頻監(jiān)控錄像,找到了“撿漏”的男子。
拾金不昧本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傳承的美德,是難人可貴的品質,是當代人應具有的高尚品德。然有些人在利益面前卻做了隱士,存有僥幸心理的他們將他人財物占為己有,摒棄自己的原則和信念,枉顧道德與法律的存在。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段餀喾ā返谌臈l規(guī)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同時,第一百零九條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guī)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鐵路部門在大家進站時,時有提醒乘客配合車站安檢員檢查工作時,不但要按照順序將物品放在安檢儀上接受檢查,而且要盡量將物品擺放在傳送帶中間,以免物品被卡住,取物品時不要著急,看清后再拿,以免拿錯或丟失物品。一經發(fā)現物品遺失可立即到安檢處詢問或找到鐵路警察進行報警,以便盡快尋回物品。
筆者認為,大多數拾到東西不歸還的人都并非有意而為,只是趨于小人的心理,覺得天上掉餡餅,不要白不要,殊不知因他們的一己私欲給失物者造成莫大的損失的同時還或將觸犯法律,如此傷人不利己的事情還是謹慎處理,既要掂量法律的份量,更要掂量自己良心的份量,畢竟優(yōu)良的道德品質才是人們獲得他人尊重的基石,是于人前人后抬頭挺胸的那份底氣。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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