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吃出蟲子上法庭引出的自我保護意識
時間:2019-02-25 23:27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外賣吃出蟲子上法庭引出的自我保護意識
點了外賣吃出異物的事很多人都遇到過,大部分人選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有“較真兒”的顧客,也只會讓商家退還餐費。2月20日,寧波高新區(qū)法院法官告訴記者,近日,他們遇到一位“愛鉆牛角尖”的顧客,因為吃外賣吃到蟲子,把餐廳給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000元賠償金”。最終,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和解,由餐館向田女士一次性賠付500元。(2月21日《現代金報》)
《食品安全法》148條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雖然,他訴求的索賠1000元的目的沒有達到,最終商家只給了500元的賠償?墒“吃出蟲子上法庭”的意義并沒有減少絲毫。這起事件體現出了消費者的維權行為以及我國法律的公道性。
過去,受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一些消費者認為,那些微不足道的雞毛小利,不必過于計較,對于其他消費者主張權利不僅漠不關心,有時甚至冷嘲熱諷。殊不知,每一個消費者在主張自己權利的同時,也為他人獲得公平的交易環(huán)境做出了貢獻。“吃出蟲子上法庭”看似雖小,但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對商家起到一個警示作用,讓他們受到應有的懲罰。(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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