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17次買短乘長被刑拘 規(guī)則面前莫玩伎倆
時間:2019-07-17 23:41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7月9日,在江蘇南京,民警發(fā)現(xiàn)男子申某逃票。經(jīng)調(diào)查,申某從2018年至今,通過購買 “兩頭票”的形式,只買始發(fā)到終到站,中間區(qū)段采取逃票方式,共惡意逃票乘車117次,涉及金額高達8000余元。目前,申某因構(gòu)成詐騙已被刑拘。(新京報)
117次,涉案金額高達8000余元,一連串數(shù)字的背后并不是什么豐功偉績,而是徹頭徹尾的違法違紀。“買短乘長”,如今成了網(wǎng)絡(luò)新聞中撤不下的熱搜詞匯,幾乎每過一兩周就有一位“老賴”浮上水面,接受社會公眾的批判與法律的制裁。站在這輿論的風口浪尖上,面對鐵路部門嚴打狠抓態(tài)勢,“買短乘長”的小伎倆注定得栽大跟頭。
“買短乘長”實則是侵占社會資源。“買短乘長”簡單來說就是利用列車售票系統(tǒng)不完善及查驗票證工作的缺口,采取購買兩頭短途票及躲避例行驗票查證的一種逃票行為。其在一定程度上不僅破壞了良好的售票秩序,更直接影響了其他購票旅客的切身權(quán)益與出行體驗,給社會大眾帶來極其不良的示范效應。尤其近兩年,“買短乘長”案例頻發(fā)恰恰佐證了上述觀點。其實,對于這種耍小聰明的伎倆,除了呼吁鐵路部門加強整治之余,作為旅客更應辯清是非,自覺抵制,切勿貪圖眼前小利而蓄意為之,最終踏上違法犯罪的歧途。
“買短乘長”必然得接受法律制裁。常言道:“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報道中的該名男子就是因為“買短乘長”的屢試不爽,才一步一步釀成了今天被起訴為詐騙罪的苦果。如此苦果,或許是其不曾預想的,但卻是法律必須嚴查必究的。由此可見,在規(guī)則上耍小聰明、占小便宜是極其不明智、不可取的,尤其在鐵路部門嚴打狠抓的態(tài)勢下,該男子依舊不以為然,頂風作案,暴露了其自我意識的放縱,法紀意識的麻痹。因此,我們要警惕“買短乘長”里的“甜頭”,切莫貪心、僥幸成了慣犯、罪犯。
相信,隨著鐵路查驗力度的不斷加大,相關(guān)技術(shù)的不斷完善,在公民誠信機制促使下,“買短乘長”的問題必然無處遁行,民眾出行也將更加安全舒適、更有保障。(唐京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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