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國務院總理 簽署第661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根據《決定》,自7月1日起,臺灣居民憑有效臺胞證即可經開放口岸來往大陸并在大陸停留、居留,無需辦理簽注!稕Q定》亦適用于經由外國前往大陸的臺胞。據此,中國駐外使領館自7月1日起將不再辦理臺胞證簽注業(yè)務。
公安機關將于年內頒發(fā)新版電子臺胞證,舊版紙質臺胞證可使用至有效期滿。對未持有臺胞證、擬自外國來大陸的臺胞,駐外使領館仍頒發(fā)可供多次前往大陸的旅行證,材料要求與《決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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