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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的曖昧期在一段感情之中雖然不算長,但在一個快節(jié)奏的生活之中,算得上是長情。他們在這場感情的追逐之中,看到了讓他們心動的東西,跟對方玩著猜心的游戲,彼此就像過家家一般相處著,但是這樣的游戲不能長久,時間長了,彼此會失去安全感,總想著付出多了應該抓住點什么,才能給自己未來做交代。
一年之后的結局只有三種,要么繼續(xù)曖昧下去,享受著那一絲眷戀,要么轉變成戀人的模樣,成為最親密的人,或者是分手成為陌生人。有男女之間曖昧之久超乎你的想象,他們大都是換個身份,把對方當做自己的知己,不放手,也不會有進一步的發(fā)展。
如果一個人說自己和異性曖昧超過了十年上,彼此相互吸引,只是礙于家庭情況和身份,不敢挑明這層關系,而把對方當成陪伴自己的“知己”。他們掩藏彼此間的心意,無欲無求,只愿陪在對方的身邊,做一個默默無聞的人,曖昧到已經成為了“情人”的地步,卻無關乎金錢,只是心心相惜,彼此吸引,這種“蠢”的人真的會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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