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前主持人趙普涉侵權案被限高 公眾人物對知識產權的認知應更警覺
時間:2023-12-27 17:25 來源:極目新聞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央視前主持人趙普涉侵權案被限高 公眾人物對知識產權的認知應更警覺
近日,有網(wǎng)友發(fā)帖稱:“因為剽竊,我把前央視主持人趙普告了。”
帖子指出,趙普短視頻賬號的文案內容和視頻內容“完全(是)抄襲洗稿”。法院已經判決,但對方不執(zhí)行判決結果,因此向法院申請了限高。
據(jù)12月6日長沙市開福區(qū)人民法院向趙普發(fā)出的限制消費令(2023)湘0105執(zhí)5005號稱:本院于2023年7月24日立案執(zhí)行申請人湖南某某文化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你知識產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因你未按執(zhí)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本院依法對你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據(jù)12月27日新民晚報)
涉事網(wǎng)友所發(fā)帖子截圖
在一般印象中,“限高”一詞總是跟“老賴”聯(lián)系在一起,一看到某某人被限制高消費了,第一反應就是他肯定欠錢不還了。事實上,但凡被執(zhí)行人未按執(zhí)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都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從爆料網(wǎng)友和趙普公司方面的回應來看,趙普方并非沒有支付賠償才被“限高”,而是因為沒有依照法律判決,在其短視頻賬號首頁置頂位置連續(xù)七天刊登文字致歉聲明,所以才被“限高”。趙普方面對于“置頂?shù)狼?rdquo;的判決并不太重視,認為該賠的錢也都賠了,只是一個道歉而已,何必太認真。卻不想,法律判決就是判決,該履行的義務應該不打折扣地履行,否則就可能產生進一步的法律后果。
法院判決及“限高令”截圖
趙普曾是央視 主持人,他曾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新聞直播中淚灑熒屏,給廣大觀眾留下了“敢于直言”“真性情”“有溫度”的深刻印象,2015年趙普從央視辭職,此后開始從事“非遺”保護類的工作,成立了中國手藝發(fā)展研究中心NGO組織。
他此次涉及侵權的原因,也是因為擅自使用了湖南某某文化有限公司與一視頻平臺共同創(chuàng)作的《了不起的匠人》系列紀錄片中的片段,來制作相關視頻,發(fā)布在自己的短視頻賬號上?梢,趙普雖然致力于尋訪和保護非遺“匠人”,卻依然不夠尊重原創(chuàng)的“匠心”。
將別人辛苦拍攝的東西挪為己用,這對于內容創(chuàng)作者而言是特別羞恥,特別丟人的一件事,也難怪趙普不愿意在個人賬號首頁置頂?shù)狼,打開他的首頁,滿滿的都是對熱點事件的犀利點評,或是講述人生道理的心靈雞湯。離開央視多年,這個有真知灼見、有人生智慧的“主持人”人設,依然是他最能贏得關注和認可的特質。在這樣“高大上”的主頁上,置頂承認自己侵犯他人著作權并道歉,確實是有點“打臉”。
但是法院的生效判決,不能想不執(zhí)行就不執(zhí)行,拒不執(zhí)行裝鴕鳥,被“限高”了,不是更加鬧得天下皆知,更加顯得不懂法律,不知悔改?錯了就要認,知錯要能改,別人的東西不要隨便拿,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才能得到社會的尊重,這都是很基本的道理。對于一個閱歷廣博,經歷豐富的央視前主持人來說,不應該不懂,更不應該裝不懂。
網(wǎng)絡信息傳播速度迅猛,各種轉發(fā)交互十分復雜,也導致侵權行為更加容易發(fā)生,因此,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尤其是涉及商業(yè)使用時,更應意識到知識產權無小事,增強版權意識,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以避免產生法律糾紛。也唯有打從內心地尊重原創(chuàng),抵制剽竊,才能留存和傳承更多優(yōu)質的文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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