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群眾負擔,方便群眾辦事,根據《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養(yǎng)登記費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函〔2017〕92號)要求,從2017年4月1日起,廣安市全市婚姻、收養(yǎng)登記機關停止收取婚姻登記費和收養(yǎng)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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