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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后半年沒同房 男子要求退彩禮獲法院支持
時間:2024-01-03 14:45   來源:深圳新聞網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婚禮后半年沒同房 男子要求退彩禮獲法院支持 

  一對“夫妻”舉行了婚禮后大半年,竟然一直未領取結婚證和“圓房”。一氣之下,男子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退還彩禮。近日,武漢市蔡甸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此類案件。

  圖源圖庫,與正文無關。

  2019年6月,均為85后的男子孫。ɑ┡c女子張瑩(化名)經介紹人的介紹相識。經過一段時間的相互了解,兩人確定了戀愛關系。2022年5月,孫俊與張瑩按照農村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槎Y當天,孫俊到張瑩家中接親時,給了張瑩1萬元“開門利是”紅包。婚禮結束后,孫俊與張瑩雙方一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據孫俊講述,在兩人“結婚”前,他曾給女方20萬元作為彩禮,并置辦了“三金”(金戒指、金手鐲、金項鏈等)。兩人婚禮結束后,雙方以“夫妻名義”斷斷續(xù)續(xù)地生活,一直到同年的9月。在此期間有段時間,孫俊外出工作。兩人累計共同居住時間不到三十天,在共同居住期間并沒有發(fā)生兩性關系。

  孫俊認為,“妻子”張瑩拒絕與他領取結婚證和共同生活的行為給他的聲譽及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遂將張瑩及其父母訴至蔡甸區(qū)法院。在訴狀中,孫俊要求張瑩及其父母共同返還彩禮20萬元、“開門利是”紅包1萬元以及“三金”。

  圖源圖庫,與正文無關。
 
  在庭審中,針對孫俊的說法,張瑩辯稱,兩人之所以至今仍沒有夫妻之實,責任全在孫俊。“我沒有拒絕與他過夫妻生活。”張瑩表示,自己早已做好領證準備,但由于工作較忙一直無法抽身辦理。領證之事一直拖到了當年9月,兩人感情出現裂痕,“領證的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對于孫俊提出的返還彩禮金及“三金”的要求,張瑩表示反對。張瑩認為,雖然兩人未正式領取結婚證,但是在親朋好友、街坊鄰居中,已是眾人認可、人盡皆知的“夫妻”關系。并且,張瑩以妻子的身份參加過孫家的各種家庭活動。
 
  經過庭審質證,法院審理認為,孫俊與張瑩雖然按照農村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根據相關法律的要求,張瑩應向孫俊返還彩禮。
 
  《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關于彩禮返還的數額,孫俊曾向張瑩支付彩禮20萬元,“該款項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屬于彩禮范疇,依法予以認定。”承辦法官表示。此外,孫俊給張瑩購買的“三金”亦屬于以締結婚姻關系為條件的贈與,屬于彩禮的一種,依法予以認定。
 
  但是,關于原告孫俊提出的退還“開門利是”紅包1萬元的訴情,法院審理認為,該款是依據當地婚俗消費以及贈與的財物,不能認定為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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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于孫俊與張瑩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綜合考慮到辦理酒席以及短暫同居經歷對女方的影響、雙方存在共同消費、本地的婚嫁習俗以及彩禮數額過高等因素,法院酌定張瑩返還孫俊彩禮16萬元以及“三金”。

  承辦法官表示,以締結婚姻為目的是彩禮最重要的特征,在無法實現或無法全部實現給付目的的情況下,“既要保障婦女權益,也要考慮高額彩禮給付對給付彩禮一方生活的影響”。

  據悉,該案一審判決作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張瑩按判決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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