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劉瀟虎提出的關于收取擇校費的原因,市教育局回復稱,因為擇校生出于自身要求選擇非教育部門指定的學校就讀,增加了就讀學校的負擔,所以通過收取擇校費可適當彌補培養(yǎng)成本,“深圳市每年收取的高中階段學生擇校費全額返撥給學校用于補充公用經費!
不過,在劉瀟虎提出的另一份公開申請中,市教育局回復稱深圳每年對公辦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學校的教育經費撥款都是根據(jù)在校生人數(shù)撥付,義務教育免費中央補助金按義務教育階段免費人數(shù)撥付,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中央獎勵資金按義務教育在校生中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數(shù)撥付。
對此,劉瀟虎表示,既然是根據(jù)在校人數(shù),那就包括非深戶籍學生,因此教育撥款中已經涵蓋了擇校生的培養(yǎng)成本,“怎么會增加就讀學校負擔呢?不能人為地制造出擇校生然后收費,卻把責任推給擇校生!
擇校費無法公開明細
將繼續(xù)申請列出非深戶籍學生擇校費金額
針對劉瀟虎公開擇校費收支明細的申請,市教育局提供了深圳繳納擇校費的學生人數(shù)及總額。市教育局回復稱,自2007年—2011年,深圳市高中階段在校生分別為113622、125534、138586、152498、160373人;其中,非深戶籍學生數(shù)分別為31906、37068、46645、55543、65438人,繳納擇校費學生數(shù)分別為3848、4936、4527、3560、3766人。
該數(shù)據(jù)顯示,近5年來高中階段繳納擇校費的人數(shù)占在校學生人數(shù)的比例平均為3%,近兩年則有下降趨勢,2010年和2011年年均為2.3%。
回復還表示,2007年—2011年,深圳市實際收取的高中階段擇校費總額分別為3800萬元、4900萬元、4500萬元、3600萬元、3800萬元,年均4120萬元。擇校費嚴格按照現(xiàn)行財務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但由于深圳每年收取的擇校費全部上交財政專戶,再全額返撥給學校用于補充公用經費,且收入按照來源分類,支出與財政撥款、教育收費資金合并安排用于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所以無法提供擇校費的支出明細,目前只能公布擇校費總額。
劉瀟虎表示,之前以為擇校費僅針對非深戶學生收取,所以沒有考慮到深圳戶籍學生擇校費的繳納情況,“雖然市教育局表示無法公開收支明細,但下一步,我準備繼續(xù)申請深圳戶籍學生和非深戶籍學生分別繳納擇校費的總額,彌補無法列出支出明細的不足!
實際收費不到培養(yǎng)成本一半
擇校費占教育經費比例不到1%,建議取消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m.sanmule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