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fā)布方案對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 不得隨意拆除
時間:2013-07-21 11:17 來源:華西都市報 責任編輯:
“對符合城市規(guī)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近日,我省制定并公布了《四川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作出上述規(guī)定。
“對既有建筑的節(jié)能改造,將以公共機構為重點。”《方案》規(guī)定,為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推進既有建筑節(jié)能改造,將以政府機關、醫(yī)院、學校等公共機構為重點,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展公共建筑節(jié)能改造,推動地源熱泵系統、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在建筑中的示范應用。
另外,《方案》還明確嚴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對符合城市規(guī)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歷史文化保護建筑,應按有關程序提前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建筑廢棄物的處理,將強化責任落實,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落實建筑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建筑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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