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自詡“國酒”,有著充足底氣。一百多年前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上的一鳴驚人,新時代社會各界的狂熱推崇,使其擁有與倫比的榮耀,以及俾睨同行的傲氣。或許茅臺高管心中都有個想法:茅臺若當不得國酒,誰又能當?shù)!可是既然說到“國”字,總得聽聽國民的看法。
從網(wǎng)民評議來看,反對聲出奇地一致,幾乎沒有人予以支持。理由很簡單,沒有多少國民能喝得起這樣的“國酒”。盡管茅臺名譽董事長季克良“堅信老百姓喝得起茅臺”,但大家都覺得老爺子年紀太大昏了頭。動輒千余元、數(shù)千元的價格早已使其跨入奢侈品的行列,普通人別說喝,就連味都聞不到,最多是流連于超市名酒專柜滑溜一下眼珠子,然后在促銷員翻白眼瞅過來前趕緊溜掉。
以能否喝得起論斷是否夠格“國酒”,或許有失公允,畢竟好東西都不會太便宜。但造成茅臺價格離譜的原因,卻并非品質好那么簡單。作為一種身份象征,茅臺備受公務接待青睞,在“崽花爺錢不心疼”的邏輯下,茅臺一方面贏得了驕人業(yè)績,一方面成為浪費納稅人錢財?shù)膸蛢。而且,茅臺很享受這種身份。今年三月份,茅臺高管劉自力就曾狂傲地反問采訪他的記者“三公消費不喝茅臺喝什么?”普通百姓喝不到,某些官員當水喝,難怪有人覺得茅臺不該申請“國酒”,而是應該申請“官酒”。況且,假如茅臺成功“轉正”,那就等于給了公務接待喝茅臺冠冕堂皇的“正當”理由愛國,所以喝“國酒”。
那么,到底什么酒才能稱得上“國酒”呢?推敲起來,這其實是個偽問題。換言之,根本就不能有“國酒”這個稱謂。一者,“國酒”代表著全體國民對酒水質量的最高認可,一旦認定某種品牌的酒為“國酒”,也就變相宣布了其他牌子的酒品質都差一些,或者差很多。然而,蘿卜青菜各有所愛,如果沒有全民投票,如此評判未免武斷。二者,如果有了“國酒”,是否該允許“國煙”“國茶”“國奶”“國藥”“國面包”“國內(nèi)衣”的存在呢,俗語曰“口子一開,泛濫成災”,看到茅臺戴上“國字帽”,很多商人都會眼紅,而從同為商品的屬性來看,又沒有理由不一視同仁。當然,允許它們存在的話,我們也就可以乖乖等著世界人民的嘲諷了。
可能正是緣于這些隱憂,國家對含“國”字的商標申請嚴格控制,茅臺的申請已經(jīng)違反相關規(guī)定,理當予以駁回。令人驚異的是,現(xiàn)在居然通過了初審,不知是何道理。
(責任編輯:張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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