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文官官等官俸表》,重新厘定了各級公務員的工資標準。按照該表規(guī)定,時任國家 領導人的蔣介石,拿的工資跟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和各部總長一樣,都是每月800塊大洋。大名鼎鼎的胡適先生,抗戰(zhàn)時期做過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從相關資料推算,他的工資反倒遠遠超過了蔣介石和李宗仁。
1940年,國民政府制定了《外交部領事官官等官俸表》,規(guī)定駐美大使每月能領兩部分薪水,一是“本俸”,即基本工資,每月1000塊大洋(實際發(fā)放時,按購買力和匯率折合成外幣,下同);二是“勤俸”,即職務補貼,每月1400塊大洋。兩塊匯總,月薪是2400塊大洋。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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