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5日能否銬住高鐵上的咸豬手
時間:2019-01-09 17:12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5日中午,鐵路永康站派出所接杭州鐵路公安處指令,G164次列車上有女乘客報案稱被猥褻。列車到站后,民警上車處置,35歲的陳女士稱她和丈夫、孩子從青田去諸暨,上車不久,她將大衣蓋在身上睡了,迷迷糊糊中感覺大腿有異常,醒來發(fā)現鄰座的年輕男子將手放在自己的腿上撫摸。杭州鐵路公安處永康站派出所對伸出“咸豬手”的年輕男子處以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澎湃新聞網1月7日訊)
進入2018年以來,擾亂高鐵運輸秩序、違反鐵路運輸制度甚至觸犯法律的事件頻頻見諸報端。不聽勸阻強行插隊,擋住車門等老公,強行霸座還言語傷人,謾罵、毆打列車乘務人員,無票乘車拒不補票,廁所吸煙觸發(fā)煙霧報警等一系列不文明、違法乘車行為屢禁不止。輿論討伐、教育宣傳、制度懲罰等一系列措施雖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效果仍然不明顯,還是有不法分子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在違法行為發(fā)生后,鐵路公安常常對犯罪分子施以5至10日的行政拘留、200元左右的罰款處罰以及半年之內禁止乘坐火車等處罰。筆者認為,這樣的懲罰是不是足以震懾違法分子,是不是能讓犯罪分子望而卻步,是不是能給廣大旅客滿滿的安全感值得有關部門商榷。
懲罰不是解決問題的最終方式,但卻是解決問題最快捷、最有效的方法。在文明普及、道德法制教育不能完全遏制、杜絕違法行為的時候,加大懲罰力度,提高犯罪成本是最好的補充。法制是一張無形的網,只有這張網織的足夠密、足夠緊,才能讓不法行為處處受限,讓遵紀守法自由穿梭。(周藝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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