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小伙高鐵互毆 文明出行的路上需相互包容
時間:2019-12-19 16:57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12月13日,上海開往北京的D710次列車上,一位大媽和一小伙因高鐵遮光簾起爭執(zhí),雙方先是大打出手,之后又互相指責“沒公德心”。17日,上海鐵路警方表示,事發(fā)后乘務員讓兩人分開坐了,爭執(zhí)結束,無人報警。(互聯網 2019-12-18 )
人類文明發(fā)展至今友愛是社會和諧的主旋律。其作為禮儀之邦的傳承文化讓人們在社會生存中,獨立的感情得以延續(xù)共情交流,可現在由于工作生活壓力大增加,使一些人的性格脾氣越來越易怒,就拿文中的年輕小伙來說,且不說男不與女爭,尊老愛幼的角度考慮也應是息事寧人罷了。
有必要說一說,近些年在鐵路正常運營的過程中總是會有不規(guī)范現象出現。顯然相對于事后懲罰和教育,人們更關心如何及時有效地制止這類行為,防止造成更大的損失。更何況現在鐵路運輸已經成為了交通出行的領頭羊,其量大、方便、快捷、便宜、安全和準時特點令人津津樂道,然而這些優(yōu)勢的發(fā)揮,離不開廣大乘客遵紀守法,共同維持。
盡管鐵路方對乘車旅客有明確要求,應履行的基本義務中“遵守國家法令和鐵路運輸規(guī)章制度,聽從鐵路車站、列車工作人員的引導”,需遵守其所制定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但從違法成本這一塊去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擾亂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承擔的法律責任是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才會面臨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在現行《鐵路法》中的規(guī)定,在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只有涉及危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時,鐵路職工才有權予以制止。因此對主觀認識上有意違背人倫道德的行為發(fā)生時,顯然僅勸阻效果不佳。
切莫讓自己的瞬間失態(tài),劃上與那霸座、惡意逃票的形象于等號,個人文明出行的行為即反映出了一些人對維護社會環(huán)境秩序及謹守法律意識的缺失,將自己的個人得失擺至社會規(guī)則之上,消費者需要享受到應有的權利義務是不錯,但在此同時,更應該以遵守鐵路相關規(guī)定為前提,尤其須明確在運行中的火車中出現影響秩序是極其危險的行為。(洪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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