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李某在挑選翡翠手鐲時將該手鐲摔破,對該手鐲造成了損壞,該翡翠手鐲又無法恢復原狀,由于無法確定該翡翠掛件的價值,法院只能根據雙方的協商時的賠償價格判決折價賠償。
念真建議:
1、選購時,最好先問價再看貨,免得出了問題,商家漫天要價,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2、翡翠首飾屬于 易碎品,朋友們在挑選購買時,注意輕拿輕放,最好讓商家放在看貨盤或軟布上,然后再看貨,否則隔空接物,出現糾紛很難界定責任;
3、在選購翡翠手鐲時,最好看準了再試戴,念真經常聽說手鐲戴進去取不出來顧客不得不買的情況,遇到有良心的商家,折價出售還好,遇到無良商家漫天要價,也是煩心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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