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吳某便收到一封電子郵件,某“獵頭公司顧問”要求吳某提供工作證明,以便求職。吳某按要求將自己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印有自己照片、所在部門、姓名的工作證件,掃描后發(fā)送至對方郵箱。很快,對方通知吳某被聘用,工作內容就是提供該國防軍工單位尚未公開的內部信息,年薪高達50萬-120萬元人民幣。
面對如此豐厚的報酬,吳某雖心動,但猶豫了。結合曾在單位接受的保密教育及自身認識,吳某意識到對方可能系境外間諜人員。不過吳某搖擺不定的態(tài)度,使其成為境外間諜情報機構發(fā)展的重點目標,留下了巨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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