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縣人民法院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 推動家事審判工作
時間:2018-02-06 16:37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原標題:岳池縣人民法院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 推動家事審判工作
2017年2月由岳池縣委、縣政府牽頭制定的《岳池縣家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實施方案》,建立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婦聯、民政局等多部門參與,集結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會力量的多元化調解機制,形成社會合力,切實妥善化解家事糾紛。岳池法院多項舉措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推動家事審判工作。
一是成立機構,建章立制。根據家事審判改革的要求,該院完善和建立了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積極爭取縣委、縣政府的支持,協調與相關部門的緊密配合,制定了《岳池縣家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實施方案》、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意見,以及《家事審判調查員制度》、《家事審判離婚冷靜期制度(試行)》等14項制度和意見。
二是建立“四員”的家事案件聯動機制。嘗試建立家事調查員、家事調解員、心理咨詢員、家事回訪員等“四員”制度。家事調解員、調查員從婦聯、司法局推薦干部、社區(qū)干部、社區(qū)掛點律師、人民調解員中選任;心理咨詢員與有心理學、社會學等專業(yè)知識水平的相關公益機構或者與院校合作,聘請心理咨詢員配合法院及時為當事人提供心理疏導等相關專業(yè)服務;家事回訪員由負責家事案件審理的審判長指派司法輔助人員或司法社工人員進行。
三是建立家事案件訴前調解機制。起訴到人民法院的家事糾紛案件,原則上給予20天的訴前調解期限,暫緩立案,給予案件當事人情感修復及調解的緩沖期。通過人員調解員的主動對接調解,同時嘗試邀請村社干部、家族有威望的人參與家事案件調解,主動化解家事糾紛矛盾。
四是注重涉暴案件的審理。針對涉家暴案件進行重點、快速審理,進入訴訟后,經法院取證發(fā)現當事人確實受到家暴或嚴重經濟控制的,及時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明確各單位在反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職責。同時在民政、婦聯等部門探索建立反家暴庇護中心、未成年人、婦女和老人暫時收留保護中心等。并建立協作機制,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得到有效的執(zhí)行。
五是重點突出“壩壩”法庭特色亮點。突出“壩壩”法庭的特色亮點,不斷加大巡回辦案力度,尤其對特殊案件(如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案件等),盡量到案發(fā)地開庭,既方便群眾訴訟,又能更好地起到法制宣傳的效果。去年以來,已經通過壩壩法庭的方式審理了26件家事案件,均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六是實行案件回訪,延伸家事審判的社會輻射功能。發(fā)揮家事審判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功能,促進當事人樹立自我維權意識。以涉訴信訪制度改革為契機,建立家事案件案后跟蹤、回訪及幫扶制度。采取案后釋疑、案件回訪的方式,督促家事案件,特別是“三養(yǎng)”案件的具體履行,切實保障老年人、婦女、兒童的權益。積極與婦聯、民政等相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幫助家事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情感修復,促進家事糾紛的有效化解。鄭仲、鄒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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