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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攜槍與藏獒對峙屬義務 為什么惡狗怕屠夫
時間:2014-02-25 13:21   來源:法邦網(wǎng)   責任編輯:毛青青

警察攜槍與藏獒對峙

警察攜槍與藏獒對峙,最終被屠夫制服。神鬼怕惡人,藏獒怕屠夫。警察攜槍都沒能制服的藏獒,卻被屠夫輕易帶上項圈。這實在是神奇之極。警察攜槍與藏獒對峙想必十分危險,而藏獒的危害性想必也是眾所周知。警察攜槍對峙也足以看出事件的分量,藏獒兇猛,幸好無人受傷。

俗話說,狗急了跳墻,何況是犬中之王藏獒呢?2月20日凌晨,一只成年流浪藏獒打破了廣東江門市江海區(qū)外海街道沙津橫社區(qū)的寂靜。江門警方出動10余荷槍實彈的民警和治安員。最后,將藏獒圍堵在一間印刷廠內(nèi)的狹窄三角地帶。他們請來一名資深屠夫,屠夫僅用幾秒鐘就將其順利制服!拔也慌鹿返,羅威納犬(世界上最具有勇氣和力量的犬種之一,被用于看守牛群。)看到我腿會發(fā)軟。”面對詢問,富哥笑答。“我對他說,不要動,我不吃狗肉的’?赡芩牭枚>凸怨缘馗易吡。”

人民警察的義務

警察攜槍與藏獒對峙,這是否屬于人民警察的義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人民警察必須做到:

(一)秉公執(zhí)法,辦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會公德;

(三)禮貌待人,文明執(zhí)勤;

(四)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

二、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chǎn)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三、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nèi)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

因此,警察攜槍與藏獒對峙是為了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屬于警察義務之一。

警察攜槍與藏獒對峙,想來都覺得情況險惡。而藏獒輕易被屠夫制服,則眾說紛紜。比較合理的解釋就是屠夫身上有血腥味,并非一般的血腥味。絕大部分動物瀕臨危險都會出現(xiàn)一系列的生理反應,產(chǎn)生分泌物,使分泌到血液后會有一種特殊的氣味,原本就是警告同類危險的信號,屠夫身上的氣味由此而來。狗鼻子靈敏,自然能嗅到這種氣味,所以對屠夫比較緊張。生活總是伴隨著危險,遇到法律問題時,可多咨詢律師。(法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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