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發(fā)生金店劫案
南寧發(fā)生金店劫案,歹徒如此大膽,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就闖進(jìn)店中作案。因為沒有更加詳細(xì)的報道,我們不知道整個作案過程的細(xì)節(jié)是什么,但是想必歹徒也是個中高手,能夠全身而退,真是不簡單,這也考驗的了金店的安保措施,看來安保措施還要加把勁。
3月8日下午,一名頭戴鴨舌帽的持刀男子,在廣西南寧朝陽路一家金店砸開柜臺搶走1000多克、價值約29.8萬元人民幣金飾。這名男子隨后逃離,無人受傷。當(dāng)?shù)鼐揭呀?jīng)介入調(diào)查。
搶劫罪如何處罰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dāng)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qiáng)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qiáng)制。
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qiáng)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zé)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gòu)成搶劫罪的主體。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南寧發(fā)生金店劫案,難道真是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嗎?社會真的沒有秩序可言?一旦被抓住,這位嫌疑人面臨的將是法律的重罰,無論出于什么原因,以身試法,都是十分愚蠢的行為。像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可以向律師求教。(法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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