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對孫楊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處理決定》全文:
游泳運動員孫楊11月3日發(fā)生無證駕駛機動車事件,受到公安部門行政拘留處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作為一名奧運冠軍,孫楊本應嚴于律己,自覺擔當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向社會各界展示中國運動員良好的精神風貌。但近期以來,孫楊目無國家法規(guī),多次嚴重違反運動隊管理規(guī)定,觸犯了道德底線,背離了體育精神,嚴重損害了國家游泳隊和中國運動員的形象,辜負了國人的殷切期望和厚愛。
為了教育挽救本人,嚴肅隊規(guī)隊紀,警示其他隊員,維護中國游泳的良好形象,踐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堅決支持浙江執(zhí)法部門和你體育部門對其作出的處罰,同時根據(jù)《國家游泳隊運動員管理辦法》決定對其進行如下處理:
一、暫取消參加國內(nèi)外一切比賽資格;
一、暫不參加國家游泳隊集訓;
二、不代表國家游泳隊參加任何社會活動和新的商業(yè)活動。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m.sanmule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