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街頭砍死兩人系指精神病,向誰問責?
時間:2013-07-18 22:43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責任編輯:毛青青
新京報訊 (記者林野)昨日16時45分許,朝陽區(qū)大悅城東側,一男子持刀將兩名行人砍死,其中一行人為外籍人士。17時20分許,男子被控制。警方通報稱其有精神病。(新京報微博 2013年7月18日)
網(wǎng)友微博爆料:北京朝陽大悅城,一男子發(fā)瘋一般的拿著刀揮舞在一女子身上,倒地后還砍。另外還有個老頭也不幸遇難,頭都快砍掉了。而北京警方通過官方微博通報稱,該男子是精神病人,事件原因等待核查。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城管踩商戶頭,女城管公車私用去小區(qū)打牌等事件官方避重就輕,有的稱是臨時工所為。然而,昨日北京一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殺人事件稱為精神病,這些暴力事件讓人很震驚卻又覺得很滑稽,不是臨時工就是精神病。難道用這些代名詞做擋箭牌就不用擔責了嗎?
臨時工也好,精神病也罷,先暫且不論。試問那兩位死者就該死有余辜嗎?正所謂“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好端端的走在大街上無故的斷送了自己的命。和諧社會不穩(wěn)定,讓百姓何來安全感。
既然稱是精神病患者,那么作為他的監(jiān)護人應該嚴加管束,限制其行為,或者把他送到精神病院治療,而不是放任自流做出傷害自己傷害他人的事情,給國家給社會帶來恐懼和危害。
作為街坊鄰居,對這樣特殊和危害社會的人群應該及時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或者溝通,積極采取有利措施,事情也許就不會發(fā)生。而不是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消極態(tài)度,讓事情蔓延惡化,最后追悔莫及。
作為執(zhí)法部門,應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刀在街上行兇,實屬罕見,管理制度的漏洞,讓精神病患者有機可趁,連續(xù)行兇兩起不值得反思嗎?
筆者認為,國家應該建立健全法律法規(guī),應該完善對精神病人的管制,對監(jiān)護人監(jiān)管不到位的應該追究監(jiān)護人責任,對有關部門監(jiān)管不到位的也應該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要等到事情發(fā)生再來亡羊補牢,豈不覺得尤為晚矣。(南昌車務段 劉小蓮 1897951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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