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瓜老人的肆無忌憚和有恃無恐,著實令人氣憤。他們并非不知道偷東西違法,或許只是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在作祟:“又不是我一個人偷的,大家都有份!”“我年老多病,你能拿我怎么辦?”
對于高齡盜竊,法律真的無可奈何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我國法律中,的確存在對高齡者的保護條款,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明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年齡達七十周歲以上的,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但是,以此事為例,根據兩高《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果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多次盜竊不論總金額,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一樣可以構成盜竊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縱使刑法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從輕或減輕”不等于不處罰,“高齡”不是逃避法律責任免予處罰的理由。老人“組團”偷瓜、惡意毀瓜,已然損害了當事人的財產權,當事人有權依法追究偷瓜者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責任。即便對高齡老人進行處罰要慎重,但到底誰偷了瓜、偷了多少,這些都需要嚴格依法調查處理,要求一定的賠償并進行相應的普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應該說,如何處理“老人組團偷南瓜”一事,關乎社會公平正義,也直接關乎當地營商環(huán)境的口碑。年輕人回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承包經營農村土地助力鄉(xiāng)村振興,對于村子和村民來說都是好事,理應得到大力支持。但是近年來,類似老人組團偷南瓜的現象不止一次發(fā)生。這既反映出個別地區(qū)村民法律意識淡薄,也在提醒當地有關部門,要拿出扎實有效的制度和手段,切實保障農村的營商環(huán)境,從源頭上解除鄉(xiāng)村創(chuàng)業(yè)者不必要的后顧之憂。
目前,當地派出所和政府部門正在依法處理此事。古訓講,勿以惡小而為之。奉勸那些妄想貪小便宜的人,不要因為一個瓜失去了做人基本的道德,甚至觸碰法律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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