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微博截圖
據上游新聞此前消息,江秋蓮訴劉暖曦案二審宣判第五天,圍繞法院判決的近70萬賠償,1月3日,江秋蓮在微博發(fā)文披露,劉暖曦(曾用名:劉鑫)正對法院判決的賠償款發(fā)起網絡募捐,江秋蓮申請微博管理員處理和關閉劉鑫的微博賬戶。
劉鑫在2日晚和3日通過微博先后回應募捐稱,“會公示去向”,稱打工掙錢后會全部歸還。南都此前報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二審維持原判。青島中院認為,劉鑫作為侵害風險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對救助者江歌負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義務,對江歌遇害存在明顯過錯,其過錯行為與江歌死亡后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劉鑫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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