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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進入KTV犯法 家長:我?guī)Ш⒆尤コ獋歌也不行?
時間:2023-01-06 14:59   來源:極目新聞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未成年人進入KTV犯法 家長:我?guī)Ш⒆尤コ獋歌也不行? 

  眼下正常生活在恢復,休閑娛樂場所也逐漸回暖,一些家長想帶孩子去KTV唱歌,然而家長和孩子尚不知,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8條中明確規(guī)定:“營業(yè)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禁止未成年人進入KTV,出發(fā)點無疑是加強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但從輿論反饋來看,這樣的好意,卻令不少家長感到困惑,“不能帶孩子到KTV唱歌?周末也不行?”“帶孩子去唱個歌,能有什么問題嗎?”這種種聲音,都頗具代表性。從操作層面來看,此項新規(guī)若想在現(xiàn)實中落地,恐怕還需一段時間的普法。
 
  家長的困惑并不難理解。相關規(guī)定將“營業(yè)性歌舞娛樂場所”與酒吧并列,意味著這兩個場所有著相同的屬性。但從日常的生活經驗和觀感來說,兩者卻有著本質的區(qū)別。未成年人不能飲酒,不能進行酒類消費,這是常識,因而禁止未成年人進入酒吧,家長不會有任何異議,現(xiàn)實中也幾乎沒有哪個家長會帶著未成年人孩子泡酒吧。而唱歌則是健康綠色的休閑娛樂活動,似乎并無“原罪”。
 
  進一步而言,家長的困惑,還來自于對禁令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KTV畢竟是營業(yè)性場所,消費不菲且成年人居多,容易發(fā)生消費糾紛等問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這種情況下,禁止未成年人單獨進入,合情合理,相信家長都是認同的。但如果是在家長的帶領下,這些隱患和風險其實理論上是完全可以規(guī)避的。
 
  法律是一項妥協(xié)的藝術。法律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一定程度上都是利弊的權衡。至于對“利”和“弊”的理解,應該是多元開放的,而不應該是單一、封閉的。對于此項新規(guī),相關專家和業(yè)內人士都做了解讀。相對有代表性的說法來自北京的一名檢察官,他認為,KTV等娛樂場所內通常比較昏暗,里面有形形色色的人,常有抽煙喝酒等情景,孩子們會耳濡目染,這樣的環(huán)境和氛圍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確實有負面影響。
 
  此處的“昏暗”,頗耐人尋味。從后文“形形色色的人”來理解,恐怕指的是,KTV是一個藏污納詬之地。實話實話,以我有限的經驗來看,這對KTV多少有點污名化。正規(guī)合法經營的娛樂場,人們進去正常消費,怎么就成了“形形色色”?當然不排除有KTV里有不法活動,但如果是這樣,該治理的難道不是KTV嗎?
 
  法律規(guī)定具有強制力,所有人都應當尊重并遵守,這是討論問題的基本點。但這并不意味著相關議題沒有討論的價值和空間。節(jié)假日,家長帶孩子去KTV唱唱歌,放松一下,已經成為很多家庭的娛樂活動,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在這樣的現(xiàn)實下,家長反對的不是字面上的“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KTV”,而是疑慮一刀切的做法是不是出于管理上的便利。
 
  同樣不能忽視的,還有禁令的可操作性問題。從目前來說,此項規(guī)定似乎還沒有明確的罰則。具體到管理層面,也只是“在顯著位置放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識”,“經營者簽署了 書,明知故犯再次違規(guī)的將從重處罰”。一方面是市場的強勁需求,一方面是處罰上的模糊不定,這相當于給執(zhí)行者留下了一道“制度后門”。而如果禁令得不到有效執(zhí)行,則反過來會損耗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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