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民日報評地鐵偷拍烏龍事件:有理不在聲高 文字別成利刀!
6月13日晚,“人民日報評論”微信公眾號發(fā)文稱,“地鐵偷拍烏龍”的正解,不能是“以曝制曝”和“以暴制暴” ,以下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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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廣東廣州地鐵8號線上,女子看見一大叔蹲著玩手機,懷疑對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檢查相冊,大叔同意她檢查并自證清白。
但發(fā)現(xiàn)相冊中并沒有偷拍照片之后,該女子仍舊對大叔說“小心一點,不要亂拍別人”。此后,該女子在網絡曝光大叔是“猥瑣男”,稱其手法嫻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她還表示,既然沒有偷拍,那他為什么不為自己發(fā)聲。
涉事女子此前發(fā)布的曝光微博
6月9日,四川大學研究生院曾回應大河報·豫視頻記者,該女子是文學與新聞學院的學生,事情在調查當中,學校會負責,會有處理結果。
廣州地鐵工作人員9日回應@中國新聞周刊 稱,當時警方已介入處理,因為是誤會,雙方當時已經和解。
6月11日,齊魯壹點記者聯(lián)系到事件中大叔的兒子鄧先生。他告訴記者,自己是昨天晚上才知道父親被該女子當做“猥瑣男”發(fā)到網絡上,此前父親和該女子通過警方調解達成和解,是因為根本不了解該女子網絡曝光自己的嚴重性。
鄧先生表示,“這個事情在網上對我們影響太大了,我們希望她能站出來公開道歉,否則我們會起訴她。”
另據(jù)南方都市報報道,11日下午,當事男子在鄧先生的陪同下,來到廣州鷺江站派出所報警。該名女子從東莞趕了過來,正式向其一家道歉。
報道稱,該女子情緒激動,哭著道歉表示:“對不起,請你再給我一個機會。”她解釋,之前乘坐地鐵時曾被盯著看過但不敢發(fā)聲,這次發(fā)聲卻造成了誤會,“我沒想到這么多人轉發(fā)這個視頻,看到被轉發(fā)后特別害怕有人網暴我或者阿叔,我就把視頻關了。”
據(jù)齊魯晚報報道,鄧先生稱,該女子哭著說學校準備開除她。
11日晚間,該女子在微博發(fā)文道歉:“叔叔,對不起,我真的錯了,我不該在地鐵上和您確認后依然在網絡上隨意散播視頻,并對您本人形象進行不當描述。我已經深刻認識到這件事情給您和您的家人帶來了嚴重的傷害,我鄭重地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深深的歉意。因為我的過錯,給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在此,我虛心接受大家的批評,并將以實際行動改正。”
據(jù)@四川觀察 12日報道,四川大學回應稱,學校對此高度重視,已密切聯(lián)系屬地警方及當事學生了解核實情況,將按程序依規(guī)依紀處理。
而 消息稱,該女生已被騰訊解除了實習合同。
新浪科技消息稱,女生污蔑大叔地鐵偷拍的事6月7日晚發(fā)生后,在沒有得到確定事實和結論之前,騰訊對相關信息進行了保護。
11日下午,在警方調查下,事實真相得到證實,基于已經明確的事實,現(xiàn)正在恢復當事女生的內部正常信息,同時解除實習合同,當事女生正在走流程,辦理離開手續(xù)。
13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從騰訊有關人士處,證實了上述消息,“確實解除了實習合同,正在辦理離開手續(xù)。”
另外,四川觀察記者12日也從四川大學了解到,學校對此高度重視,已密切聯(lián)系屬地警方及當事學生了解核實情況,將按程序依規(guī)依紀處理。
上海信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孫英杰律師接受觀察者網采訪時表示,就目前情況來看,我認為該女子承擔賠禮道歉責任是比較恰當?shù),無需承擔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而網絡言論涉及不特定個體在網絡空間的行為,尤其是如果存在一些不理性的、肆意的評論,可能會進一步引發(fā)不確定的后果,比如對當事人正常工作及生活的困擾。
孫英杰強調,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起草了《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近期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希望大家能夠了解并規(guī)范自己的言行。
而針對不少網友要求學校開除該女子的言論,孫英杰表示,“學校是否對學生進行處分以及如何處分,我認為依據(jù)校規(guī)以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處理比較合適;但我個人認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對學生進行開除的處理措施有點過于嚴重。”
觀察者網查閱《四川大學學生紀律處分暫行條例》發(fā)現(xiàn),條例中第14條第9項規(guī)定,威逼、恐嚇、侮辱、毀謗他人者,視其情節(jié)給予嚴重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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