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軌女主播轉400萬為其買房 妻子索賠官司引發(fā)熱議
時間:2024-02-28 17:25 來源:瀟湘晨報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男子出軌女主播轉400萬為其買房 妻子索賠官司引發(fā)熱議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原則上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橐錾钪,有時存在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或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事例,甚至可能發(fā)生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異性的“不忠行為”。遭遇此類情況的配偶應當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例。
李女士與丈夫胡先生結婚十年,夫妻感情很好。隨著胡先生的事業(yè)穩(wěn)步發(fā)展,出差頻率也隨之提高,李女士對此并未放在心上,只是發(fā)現丈夫不知何時開始熱衷于抱著手機刷短視頻。
直到有一日,李女士發(fā)現胡先生名下銀行賬戶有一筆數百萬元款項的轉出記錄,而收款人竟是胡先生常用短視頻平臺的一名年輕主播。
在李女士的責問之下,胡先生方才承認,其在不久前已與該名主播金女士發(fā)展為男女朋友關系,并時常以出差為由前往金女士的居住地,為了向金女士示好,胡先生已向金女士及金女士的母親共轉賬近四百萬元用于金女士購房和裝修,用上述資金購買的房屋已經登記在了金女士的名下。
李女士震驚于丈夫瞞著自己擅自處分了巨額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無奈之下將金女士和其母親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全部款項。
法庭上,金女士抗辯稱,自己是抱著發(fā)展結婚對象的目的與胡先生交往,并不知曉胡先生已婚,不存在插足他人婚姻的故意,而且她作為主播收入頗豐,與母親收受贈款也是為了考驗胡先生對她的感情而并非圖財,因此不應當返還款項。胡先生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訴訟,除了承認自身的過錯外,其還表示金女士一開始就知道他的婚姻狀況,對此并未提出異議。
法院經審理認為,胡先生名下的財產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胡先生未經配偶李女士同意,擅自將巨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異性,構成無權處分,且其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贈與錢款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贈與行為無效。金女士雖主張對胡先生的婚姻狀況不知情,但結合二人之間的顯著年齡差距、實際交往時間僅幾個月、金女士在交往前即收受百萬元贈款并用于消費等事實,難以認定金女士盡到了審慎的注意義務,不符合男女正常交往的情形,因此法院對金女士的抗辯意見不予采信,并最終判令金女士和母親全額返還收受的贈款。
法官提醒:
夫妻在處分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平等協商、合理支配。
謂的夫妻共同財產共同所有,指的應是夫妻雙方不分份額地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整體享有概括性的權利,在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情況下,不能機械地將這一規(guī)定理解為夫妻對共同財產的一半份額享有獨立支配權。因此,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未經另一方事后追認的,處分行為無效,尤其當此種無權處分行為還存在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情況時,同樣會導致行為被認定為無效。在處分行為無效的情況下,取得財產的第三方應當將財產全部返還。
需要注意的是,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與家事代理制度并不沖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fā)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出于日常家庭生活需要而產生的支出與花銷,任一方均可以正常處分和支配。這也體現了我國法律對維持家庭經濟秩序和社會生產生活秩序之間利益平衡的作用。
家庭是構成社會生活的基本單位,婚姻家庭的穩(wěn)定和幸福影響著社會的平穩(wěn)運行和繁榮發(fā)展。因此,破壞婚姻關系并由此侵害夫妻共同財產權的行為,背離了公眾普遍認可的基本道德和善良風俗,法律對此明確予以否定性評價。在物質與精神生活迅捷發(fā)展的背景下,社會交往的復雜程度也隨之提升,相關判決有利于指導人們如何規(guī)范個人與他人的人際關系,將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融入日常生活的尺度中,更好地經營夫妻感情和家庭生活。
特別提示,對于無過錯的配偶而言,如果在婚姻關系中發(fā)現另一方存在不正當交往并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除了依法要求第三者返還相關財產之外,還可以援引以下法律規(guī)定進行救濟: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如果一方存在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財產;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存在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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