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口被前女友找來的人潑紅油漆,自己和妻子的車被放跟蹤器、三角釘、扎輪胎等等。事后,黃先生起訴前女友侵犯隱私權,法院也判決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但是對方仍然一直在騷擾自己。他感覺前女友就是在消耗自己的時間和精力,讓他沒辦法過正常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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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主要是指人民法院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的當事人出具的,禁止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或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的民事裁定。
受害者可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fā)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72小時內(nèi)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nèi)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且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屆滿前,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相應的有效期。
需要特別提醒讀者注意的是,在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為防范濫用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人民法院會綜合考慮侵權人的主觀因素、客觀上所實施的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并結合受害人反應等因素綜合認定受害人是否面臨著遭受暴力、糾纏、騷擾的現(xiàn)實危險,是否應當頒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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