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報老頭樂在高速逆行致兩人身亡 律師:應全責
時間:2024-10-15 16:09 來源:大象新聞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警方通報老頭樂在高速逆行致兩人身亡 律師:應全責
2024年10月14日晚,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發(fā)布警情通報:
經查,12日8時許,楊某安(男,74歲)無證駕駛無牌低速四輪電動車(俗稱“老頭樂”)搭載韓某容(女,55歲)由G5京昆高速公路(成雅段)蒲江東收費站沖闖道閘進入高速公路,隨后在雅安至成都方向左起第一車道內逆向行駛時,與楊某(男,30歲)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事故造成楊某安、韓某容死亡,兩車受損。
目前,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對于該起事件,高速公路收費站是否存在管理責任?后續(xù)的碰撞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對此,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方若盡到安全保障警示義務,則可以免除其責任;違規(guī)車輛沖卡進入高速并發(fā)生事故時,違規(guī)車輛駕駛人要承擔主要責任,若駕駛人并非車輛所有人,那么車輛實際所有人也將承擔相應責任。
四川權濟律師事務所張昌明律師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因此,涉事電動四輪車不符合上高速的條件。此次事件中,電動四輪車還存在沖卡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電動四輪車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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