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再判死刑!楊妞花:第一次看到余華英雙手發(fā)抖
時間:2024-10-25 19:08 來源:華夏時報 責(zé)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重審再判死刑!楊妞花:第一次看到余華英雙手發(fā)抖
據(jù)央視新聞報道,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做出重審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余華英當(dāng)庭表示上訴。
該案發(fā)回重審后,公訴機關(guān)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追加起訴被告人余華英拐賣李某等6名兒童的犯罪事實。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重審查明: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伙同龔顯良(已故)、王加文(另案)為謀取非法利益,長期在貴州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物色兒童進行拐賣,得手后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他人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期間共拐賣兒童17名。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共計17名,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有的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顛沛流離,抑郁而終。
余華英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應(yīng)予以嚴懲。雖有坦白,但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情回顧
2004年,余華英在云南作案時落網(wǎng)。因為害怕,她隱瞞身份,化身張蕓,被判8年,后減刑3年,2009年獲釋。
2022年,被拐女孩楊妞花報案,余華英再次被捕,她的罪惡不斷被揭開。
2023年9月18日,貴陽中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一審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fā)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yīng)予重審。
2024年10月11日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公訴機關(guān)建議對余華英判決死刑。
“我見了她5次,今天是第一次看到
她垂頭喪氣、雙手發(fā)抖”
一審宣判后,余華英當(dāng)庭上訴。在庭外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被余華英拐賣的楊妞花表示,自己緊跟其后提起了上訴。
楊妞花表示,今天是5次庭審以來余華英最垂頭喪氣的一次,整個庭審過程中,余華英沒有抬一次頭,手還在時不時發(fā)抖。“我見了余華英5次,今天是第一次看到她垂頭喪氣、雙手發(fā)抖,整個過程中她頭沒抬一下,我能感覺到她心里是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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